核工业行业资质
一、资质划分
反应堆工程设计(含核电站反应堆工程)
核燃料加工制造及处理工程
铀矿山及选冶工程
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工程
承揽范围
甲级:承接本行业工程设计,规模不受限制
乙级:仅承接中、小型核工业工程设计;不得承担大型核电站反应堆主体设计
项目规模划分(简表)
反应堆 / 核电工程:大型≥300MW;中型 100~300MW;小型<100MW
反应堆工程(按投资):大型≥10 亿元;中型 1~10 亿元;小型<1 亿元
核燃料(铀转换、铀浓缩、燃料元件、乏燃料后处理)按产能 / 投资额划分大、中、小型
铀矿山、铀选冶、同位素应用、放射性三废处置配套对应规模分级
二、核工业行业甲级资质标准
1. 资信能力
2. 人员配置(合计 53 人)
技术负责人:本科及以上、注册执业资格 / 高级职称、10 年设计经历,近 10 年主持大型项目≥2 项
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:主持中型以上项目≥3 项,其中大型≥1 项,每个主导专业至少 1 人主持大型≥2 项
3. 技术装备与管理
三、核工业行业乙级资质标准
1. 资信能力
2. 人员配置(合计 35 人)
技术负责人:本科及以上、注册 / 中级职称、10 年设计经历,主持中型项目≥3 项(或大型≥1 项)
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:主持中型项目≥2 项
3. 技术装备与管理
四、各专业资质甲级人员简表
反应堆工程设计(含核电站反应堆)甲级:49 人
核燃料加工制造及处理工程甲级:47 人
铀矿山及选冶工程甲级:40 人
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工程甲级:32 人
各专业乙级人员数量相应缩减(如:核燃料乙级 34 人、铀矿山乙级 26 人)
五、重点备注
主导专业:核工程与核技术、核安全、机械设备;主导专业人员必须提供个人主持设计业绩
行业资质:人员、业绩要求覆盖多个核工业细分类型;仅单一业务可申请对应专业资质
特殊监管:核电站核岛、核级设备、放射性重大设施,除工程设计资质外,必须配套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,由国家核安全局审批
涉密管理:核工业项目涉及涉密,企业需符合保密相关管理要求
资质改革:申报审批政策以住建部及各省最新改革文件为准












